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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公告,东岳东新公司获其主要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(「新华联控股」)告知,集团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(「湖南富兴」)对新华联控股提出 的公司破产重整申请(「重整」),涉及总额人民币 30,主股重整000,000 元加应计利息,因新华联控股无法偿还其到期债务,华联还债但新华联控股具有重整可能和潜在重整价值。控股
截至本公告日期,被提新华联控股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约 23.1%,破产并为本公司 的东岳东新主要股东(定义见《上市规则》)。新华联控股的集团最终实益拥有人是本公司执行董事傅军先生。
董事会谨此强调,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(「本集团」)业务稳健,主股重整本集团的华联还债财务状况维持稳固。新华联控股不是控股本集团的客户或供货商,重整申请也不是被提针对本集 团或其资产提出。重整程序现处于初步阶段,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,亦可能会导致 本公司出现潜在股权变更的情况。本公司会继续评估重整对本集团的持续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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